癔症的临床表现多形多样,变幻莫测,但万变不离其宗,一般可归为两大类,即精神障碍和躯体障碍,且两者常并存或互为转换,但当躯体症状出现后,情绪反应可消失。
按CCMD-3的分类 [3] (1)癔症性精神障碍(分离障碍):①癔症性遗忘;②癔症性漫游;③癔症性身份识别障碍;④癔症性精神病(包括癔症性附体障碍、癔症性木僵)。(2)癔症性躯体障碍(转换障碍):①癔症性运动障碍;②癔症性抽搐发作;③癔症性感觉障碍。(3)混合性癔症躯体—精神障碍。(4)其他或待分类癔症:①Ganser综合征;②见于儿童或青少年的短暂性癔症性障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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